概要
AI生成サマリーArbitrumDAO已批准成立OpCo运营公司,但在筹备过程中发现其存在运营限制。本提案旨在通过允许OpCo与服务提供商灵活签约、调整员工薪酬标准以及放宽理事会选举限制等措施,提升其执行能力与人才吸引力,从而更有效地履行DAO赋予的职责。
注:概要はAIによって自動生成されており、原文と異なる場合があります。参考用です。
ArbitrumDAO已批准成立OpCo运营公司,但在筹备过程中发现其存在运营限制。本提案旨在通过允许OpCo与服务提供商灵活签约、调整员工薪酬标准以及放宽理事会选举限制等措施,提升其执行能力与人才吸引力,从而更有效地履行DAO赋予的职责。
注:概要はAIによって自動生成されており、原文と異なる場合があります。参考用です。
ArbitrumDAO 已批准 OpCo:用于战略执行的DAO关联实体 提案,该提案将3000万枚ARB分配给一家运营公司,其职责是执行、协助和监督ArbitrumDAO批准的提案。
OpCo选举现已完成,任命了Patrick McCorry、A.J. Warner和Frisson。三位理事会成员已任命Pedro Breuer为OAT理事会成员,并正在与一位已确定的候选人进行最终阶段的沟通。所有理事会成员与Arbitrum基金会正共同努力,推动OpCo实体投入运营,并组建领导该组织的初始团队。
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我们重新审视了最初的OpCo提案,以全面理解其职责和运营能力。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可能阻碍OpCo履行其使命、吸引能为OpCo成功做出贡献的最佳人才,并妨碍OpCo主动开展可能促成DAO未来提案的举措的限制。
我们希望借此机会逐一说明已识别的各项限制、它们可能对OpCo运营能力产生的影响,以及解决这些限制的拟议方案。
我们将借此机会逐一讨论OpCo的各项限制及相应的拟议更新。请注意,我们将从OpCo提案中选取最能准确反映问题的陈述,因为有时同一限制在提案中会多次提及。
OpCo无法与服务提供商或个人贡献者签订服务协议,除非与其自身运营需求相关。
为了说明问题,让我们考虑一个例子:一位贡献者向OpCo提交了一份针对DAO的提案,而OpCo认为这可能对生态系统有价值。遗憾的是,OpCo无法聘请咨询公司来评估这个想法。OpCo唯一的选择是鼓励贡献者向DAO寻求许可(以及探索性工作的潜在资金)。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与OpCo的核心职责——在提案提交DAO之前支持有潜力的提案进行初步工作——背道而驰。它应有权在必要时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其认为会得到DAO积极回应的举措。
我们认为应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此拟议解决方案将使OpCo能够与服务提供商或个人贡献者签订协议,同时允许OAT监督该协议是否确实履行了支持ArbitrumDAO的职责。
OpCo将其预算限制为仅用于与员工、组织运营和行政成本相关的运营费用。
我们可以沿用前面的例子来突出这个问题。假设一位贡献者向OpCo提交了一份针对DAO的提案。OpCo无法向该贡献者提供资助以进一步研究这个想法,类似于并购试点或Arbitrum风险投资倡议试点的做法。为了获得任何探索性资金,OpCo需要与贡献者共同制定一份提交给DAO的提案,而不是动用自身资金来支持初步工作。
我们认为应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此项提议的修正将使运营公司能够在OAT的监督下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我们认为这对于确保运营公司能够"积极主动"是必要的——正如原始提案中所写:"如果该实体有资源余力,并在其关注领域内识别出可培养开发者的机会,即可提出相应策略"。
在许多组织中,员工通常享有基本薪资、作为初始薪酬方案组成部分的长期代币归属协议,以及基于优异表现的奖金结构。我们认为奖金池应同时支持代币协议和绩效奖金。
建议采用以下修正方案:
这将为未来员工提供双重选择:既可通过代币归属协议获得长期激励,又能通过绩效奖金结构获得即时回报。
初始限制条款旨在防止OAT理事会成员的利益冲突,但正如我们在先前选举中所见,若干心系Arbitrum长远利益的有力候选人因此无法申请加入OAT。例如tnorm因申请将限制Gauntlet签订服务协议的能力而未能参选。
建议采用以下修正方案:
本修正方案借鉴了ArbitrumDAO章程中安全理事会的资格政策。虽然依赖现行OAT执行政策,但若ArbitrumDAO反对其决定,可通过达到非宪法法定人数的投票予以推翻。
OAT成员不再需要放弃其在ArbitrumDAO中的贡献者角色,并且可以加入其他DAO相关实体的监督委员会。此举旨在确保有才能的个人能够继续支持ArbitrumDAO的倡议,同时贡献他们的专业知识帮助OAT规划未来发展。当然,根据时间安排,贡献者可以自愿决定放弃某些角色,以确保他们能够专注于OAT的职责。
最后,如果OAT成员隶属于某个实体,该实体将不再被禁止与运营公司(OpCo)签订服务提供商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将制定利益冲突政策,要求存在利益冲突的OAT成员在与该实体或与OpCo签署的任何服务协议相关的事务中自行回避。
我们认为这一要求对于OAT选举而言过于严苛。直接利益冲突(例如在竞争对手处工作)的披露固然重要,但对于某些拥有宝贵人脉和技能的用户群体(例如活跃投资者)而言,要求披露潜在利益冲突可能不切实际,而这些资源对理事会可能大有裨益。潜在利益冲突更适合在理事会内部处理——必要时进行披露,存在利益冲突的OAT成员必须回避相关事务。
我们建议通过以下方式修正:
我们的修正方案旨在寻求平衡。OAT选举候选人必须公开披露直接利益冲突,方式类似于Arbitrum安全理事会选举。如果候选人当选为OAT成员,则可以向OAT理事会其他成员披露潜在利益冲突。若OAT理事会认定确实存在利益冲突,则该成员必须回避相关事务。
原始提案将OpCo的职责范围限定为仅关注生态支持或财务管理,除非另有提案扩大其范围。我们担心在OpCo开始运作前就限制其职责范围,因为未来可能出现许多最适合由OpCo处理的垂直领域,但若没有ArbitrumDAO的明确投票,它将无法开展这些工作。例如,接管ArbitrumDAO的治理相关事务似乎天然适合OpCo,但目前由于这一限制而无法承担。
此外,由于OpCo将对ArbitrumDAO通过并由其他方(如AAE、贡献者等)执行的提案提供监督能力,它应拥有充分的自主权来承担这些工作,而不必争论其是否专注于生态支持、财务管理,或是否需要DAO批准新的职责领域。事实上,正如提案所述,OpCo应主动寻找机会,我们认为将OpCo限制在特定类别可能会阻碍这一目标。
我们建议通过以下方式修正:
该修正方案将允许OpCo主动开展和试验其认为ArbitrumDAO未来可能投票支持的新策略和垂直领域。例如,它可以着手制定专注于改进DAO治理的提案,或未来的公共物品资助计划。这将使OpCo能够以灵活的方式运作,在代表和OAT对其认为最终有益于ArbitrumDAO的倡议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当然,要开展任何大型计划,运营公司仍需向ArbitrumDAO的国库申请资金,因此这种灵活性应被视为使运营公司能够进行小规模实验,并在其认为对DAO成功至关重要的领域主动开展工作,以便在需要时获取未来资金。
提议的修正应使运营公司能够自愿与服务提供商或个人贡献者签订服务协议,利用可自由支配的资金来获取额外资源,以履行其对DAO的职责。此外,这有助于调整运营公司员工的薪酬结构,使其符合行业标准,并放宽OAT理事会选举的限制,以吸引更多心系Arbitrun利益的候选人。